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,一次判离,夺得孩子抚养权
来源:肖毅珠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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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
(2018)沪0110民初8220号
原告:沐某,女,汉族,××年×年×日生,住上海市××××
委托代理人:肖毅珠,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
被告:王某,男,汉族,××年×年×日生,住上海市××××
事实与理由:
原、被告于2012年11月5日登记结婚,2014年10月8日生育一女王×霖,出生后随原被告共同生活。2015年7月17日,被告因猜疑原告作风问题与原告发生争吵,为此打了原告一巴掌,随即欲将原告赶出家门,由于原告不愿离开住处,被告当即报警,在警察同志在场的情况下,强行逼迫原告离开住处,自此双方分局至今。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,王×霖由原告抚养。
判决如下:
一、 准原告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;
二、 离婚后,原、被告所育之女王×霖随原告沐某共同生活;
三、 离婚后,原、被告各人处及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人所有;
四、 离婚后,原被告居住问题自行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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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毅珠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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